审判不公平读后感言
简述公正审判原则
如果你都觉得公平了,可是人家会觉得不公平,你想给你5万还是50万
我想就算给50万你都会觉得不公平。
不过法院非常喜欢你这样追求公平的人的,你会给法院带来收益呀,不管多少都是钱,法院欢饮你继续打官司。
世界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公平。
其实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首先,没有人愿意来维持这个公平,其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再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有这个能力,他也没有这个时间,把世上人一一称过。
所以就有了际遇这种说法。
因为同做一件事,有人直上青云,有人苦痛挣扎,使人长叹却又无奈,只能归之于际遇。
而有人对这不公平是极看不开的。
“豁达”二字易书难行。
所以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墨子著《非攻上》。
而刘基有《卖柑者言》。
求一篇 法庭审判观后感
这个位置谁上谁死”论调的警示一些人没有权力时,想方设法谋取权力;获取权力后,就大肆寻租,并不会将“位置”当成烫手的山芋。
腐败行为被揭穿了,被追究责任了,却抛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的奇谈怪论,妄图逃脱罪责,这真招不来同情 “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这个位置谁上谁死。
”201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广州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王宝林利用负责城管执法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447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上,王宝林关于受贿的供述与指控基本一致,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否认,有诸多辩解。
一段时间以来,“不得不收”、“不收就得罪人”等言论不时出笼于一些贪官之口,现在又冒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的说法。
这些论调表达的不外乎是“腐败出于无奈”、“受贿是迫于周围环境”等意思,它们似乎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脱罪”救命稻草,这无疑是在混淆视听。
一些腐败分子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从自身找原因,而将其归结咎客观环境,以博取社会同情,甚至梦想减轻罪责,注定是徒劳的。
想想看,全国范围内与上述新闻中王某有着类似执法权力的人不在少数,人家也面临着大体相似的执法环境,是不是都在以权谋私呢
打铁还需自身硬。
一些人没有权力时,想方设法谋取权力;获取权力后,就大肆寻租,并不会将“位置”当成烫手的山芋。
腐败行为被揭穿了,被追究责任了,却抛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的奇谈怪论,妄图逃脱罪责,这真招不来同情。
当前,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不时发生一些腐败行为,出现一些腐败分子,其中有一定的共性,有些腐败分子有着共同的思想轨迹。
因此,对于“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等类似论调,应该有足够的警惕。
特别是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出发,我们有必要将这些奇谈怪论背后的问题当作一只麻雀进行解剖。
首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矿产等资源日益稀缺,一些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法占用土地、开采矿产等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保住非法利益,这些人往往大肆行贿;其次,为了发展经济,一些地区对于某些超越法律政策界限的行为,有时并不严格打击,甚至故意规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后果是给寻租行为开了绿灯;第三,虽然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要做到将所有行为都及时纳入法治轨道也并不现实,这就为一些人利用权力寻租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差”;第四,在一些领域,对权力的约束有待强化,有些岗位的权力过大,监督有些滞后,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得又不理想。
【编后】“这个位置谁上谁死”之类的奇谈怪论,至少给我们提出三个方面的警示:其一,不能为了经济的一时发展,而放松监管或允许“先上车后买票”。
以拆迁为例,一些地方为了推进小城镇建设或者拓展城市空间,默许无证开工、无证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拆不拆、拆谁的,都是难题,如果不能做到政策一致、公平对待,权力寻租就不能避免;其二,对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对于先行先试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现象,应及时进行政策引导,对不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行为,应及时出台政策进行规范;其三,对于腐败行为的预防与整治,应强化社会监督,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
(本文部分摘自《工人日报》《羊城晚报》)
2014法庭庭审观后感2000字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
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和审判四个阶段。
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
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
进入下一个阶段,即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
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
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
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
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
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对于法官的审判原告表示不公平不公正,有偏袒被告的嫌疑
要有真实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之类的,可以去找法院。
请问法官审判不公平,怎么投诉他
对判决不服,及时上诉就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审判长如果判决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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